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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在禁渔期内钓鱼,成都联合执法13人接受调查

“劝君不食三月鱼,万千鱼仔在腹中。”成都的禁渔期已经开始了,但是在检查的时候仍然发现有一些市民并没有遵守这项规定,法不可违,禁渔期也是对鱼儿的一种保护,是为了生态的健康良好发展,也为了钓鱼人以后还能够有鱼可钓,大家都应该理解并遵守。

3月14日下午,成都市农委、成都市水务局、成都市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从锦江区东湖公园沙河畔至青羊区万里桥沿锦江进行执法巡查,取缔、打击、禁渔期非法捕捞、游钓等行为。

在巡查执法过程中,现场按照简易程序,给予2人“警告”行政处罚决定书,责令11人到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做证据登记保存。

“大爷,现在是禁渔期,一直到6月底都不要在天然水域开展钓鱼活动。”执法人员一行逆流而上,来到九眼桥下段石牛堰河段,不少“全副武装”的垂钓爱好者见状立刻收起渔具装备,准备匆忙离开。执法人员对现场的垂钓者一边进行身份证明及证据登记保存,一边宣传科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。“我们将给予涉事人员书面警告,并于3个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接受整改。如拒不整改或二次再犯的将会处以1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”成都市农业执法总队养殖业(渔政)执法支队支队长曹成意告诉记者。

据了解,每年从3月1日至6月30日为法定天然水域禁渔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规定,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,禁止捕捞作业、游钓和水禽放养,不得扎巢取卵、挖沙采石。同时,禁止销售、收购在禁渔期内捕获的天然野生渔获物。

那么在禁渔期期间,钓鱼爱好者怎么办呢?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:“个人爱好需兼顾,法律红线不能闯。”钓鱼爱好者可错开禁渔期,或到人工养殖水域开展钓鱼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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